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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葡萄官网最新版】个人房产出租纳税 区分住房和非住房2种情形

发布日期:2024-04-12 05:20浏览次数:
本文摘要:(原标题:个人房产租赁不应如何纳税?

(原标题:个人房产租赁不应如何纳税?)个人租赁房屋是指个人产权的房屋出租,不应区分住房租赁和非住房租赁两种情形:(一)如果个人租赁的房屋是住房,即房产证上标明的房产用途为住宅的,可按5%的综合征收率,综合交纳增值税、个人所得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、城市确保建设税、教育费可选和地方教育可选等各项税费。例如:赵某将坐落于丰台区某住宅小区的两居室对外租赁,获取的出租合约标明月租金收益8000元(不含税),问赵某必须交纳多少税款?问:因赵某租赁的房屋是住房,不应按5%综合征收率交纳税款。

即赵某应纳税额=80005%=400(元)(二)如果个人租赁的房屋所谓住房,即房产证上标明的房产用途不是住宅或住宅两用的,而是商业、办公、工业等类型,按7%或12%的综合征收率,综合交纳增值税、个人所得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、城市确保建设税、教育费可选和地方教育可选等各项税费。个人租赁非住房月租金收益(不含税)在30000元(不含)以下的,按7%综合征收率计征税款;个人租赁非住房月租金收益(不含税)在30000元(不含)以上的,按12%综合征收率计征税款。例一:假设王某将坐落于新华大街一层的商业用房3间租赁给别人经营,出租合约标明月租金收益(含税)10500元,问赵某必须交纳多少税款?问:因王某租赁的房屋所谓住房且月租金收益在30000元以下,不应按7%综合征收率交纳税款。第一步:将含税租金收益折算成不含税收益(假设增值税率5%)=10500/(1+5%)=10000(元);第二步:王某应纳税额=100007%=700(元)例二:假设李某将坐落于丰台北路一层的商业用房5间租赁给别人经营,出租合约标明月租金收益(含税)52500元,问赵某必须交纳多少税款?问:因李某租赁的房屋所谓住房且月租金收益在30000元以上,不应按12%综合征收率交纳税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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